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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张先生在上个月找快递公司给老家邮寄了一箱衣物,然而都过去快一个月了父母还没收到东西。“我多次找到快递公司,对方不断解释说“双十一”订单太多,让我再等等。这种情况我能否索赔?”
律师说法: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,根据《邮政行业标准》的规定,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;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;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;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;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。如果超出上述时限,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,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,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。鉴于快递公司在一个月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,张先生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。